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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色市【问】如产品涉及专用标准实施日期为2023年5月1日之后,产品适用标准情况应如何掌握?_百色市咨询公司【全国可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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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】如产品涉及专用标准实施日期为2023年5月1日之后,产品适用标准情况应如何掌握?

答:按照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<GB 9706.1-2020及配套并列、专用标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>意见》,关于GB 9706.1-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实施日期要求为:

(1)若产品不涉及专用标准,GB 9706.1-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实施日期均为2023年5月1日。

(2)若产品涉及附表中GB 9706.1-2020配套专用标准(名称中带“专用要求”的标准),除专用标准实施有特殊要求外,GB 9706.1-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原则上与相关专用标准同步实施。

因上述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,应关注正式文件发布内容并以此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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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网络 或国家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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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证延续要求

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。逾期未申请延续的,注册证自动失效。

行业发展趋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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